一、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管辖合同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
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5、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
二、合同诉讼管辖、合同协议管辖、合同争议管辖法院
1、确定管辖法院步骤
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是否已经协议管辖。
属于何地法院管辖;
属于何级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
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一个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应考虑该案件是否曾经有管辖协议的约定。
4、地域管辖
民事纠纷没有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时,为了确定法院管辖而制定的规则。
三、诉讼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而言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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