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法上破产财产的例外有以下几种:
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
2、担保债权。
3、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一、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以下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款等相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件应当加倍支付的延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所支付的费用;
5、破产企业股权、股权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职工向企业投资,政府免费向债务人拨付的资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二、破产资产收购要注意什么问题
破产资产收购要注意的问题是:
1、查询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
2、需要注意公司的资产结构、股权配置等财产状况;
3、需要订立书面的收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三、有什么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有: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等相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延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所支付的费用;
5、破产企业股权、股东持有人在股权和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和合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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