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山东股民陈女士诉XX味精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目前已经在河南郑州中院正式立案。
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XX味精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合计9万8085.14元,涉案股票3万股。法院定于2014年11月13日上午开庭。这也意味着,第一例股民诉XX味精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进入实质性审判阶段。
陈女士今天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自己买了20多万块钱的XX味精股票。她认为,正是由于虚假陈述行为曝光,XX味精股价连续下跌,让自身权益受到损失,XX味精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陈女士:我在2008年3月6号开始买的,当时看报表,效益还是不错的,买的时候当时是7、8元,涨涨跌跌,涨涨跌跌,始终就没上去,基本上一直就往下走,最低的时候跌到1块多钱、2块多钱。我都不愿想这个事了,这几年只要想起这个事情来,感觉非常沉重,好歹证监会把这个事查出来了,我才知道是怎么回事。
受理股民索赔案件的浙江厉律师坦言,对打赢官司很有信心。
厉律师:这次起诉法律依据是很明确的,一个是最高院有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第二个证监会的生效处罚已经认定,XX味精连续4年信息披露违法,虚增利润合计4.9亿元,没有依法披露重大诉讼金额达到5.66亿元,所以它的违法事实已经被认定。第三,我们根据原告提供的对账单,还有股东证券账务卡资料,能够证明恰好在信息披露期间,股民是受到欺骗、误导以比较高的价格买到股票。对这个案件,我本人非常有信心,从2003年到现在已经起诉十几家上市公司,生效的处罚已经认定XX味精违法违规,而且它的情况情节是很严重的。
资料显示,XX味精在2010年4月,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2014年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包括:2007年虚增利润1.944亿元,2008年虚增利润3亿元。证监会对XX味精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相关高管受到警告或者5到30万元罚款等处罚。厉健律师表示,满足相关条件的股民都可以索赔。
厉律师:在2006年的3月6号到2010年3月26号之间,买入XX味精的股票,并且在2010年4月27号之后把它卖出去或者继续持有的,都是可以参加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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