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话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个体工商户,具体的注册步骤如下;
第一,就是给自己先起个名字,也就是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这个是最主要的也是最先办理的。然后要咨询并且领取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要开始准备相关的材料了。然后就需要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最后名称核准结果,因为很多个体户的名称可能会相互重复。
最后要是《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审核通过了,就去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你要办理的是电脑配件或相关小产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再次递交申请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话,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就需要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申请的《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最初的设立登记应该提交的文件、证件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如果是香港、澳门之类的同胞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还有办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没有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就不需要不提交了),以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如果是第一次办理个体商户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不收费;并且给你发放营业执照,这个也不收费。而且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也不会收费。
对于私有资金是没有任何要求的,只要是具有经营能力的个人(自然人)或者家庭的,都是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的,所以对于资金和人员是没有要求在里面的。并且对租赁合同也没有相关要求。
一、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妥相应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个体工商户的停复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停业/复业税务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一)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三)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四)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复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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