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收费
6、发证
相关知识: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解除婚姻关系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①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②经法院调解离婚的提供民事调解书;
③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5.完税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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