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销售假药罪由谁受理?
时间:2024-01-15 20:40:55 1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涉嫌销售假药罪由谁受理

涉嫌销售假药罪的一般是由法院来进行受理。公安局对销售假药的案件进行调查之后,将收集到的证据送交检察院,检察院会对涉嫌销售假药的嫌疑人提起公诉。提出公诉之后法院就会根据嫌疑人的分工来对嫌疑人进行宣判。一般来说主要的嫌疑人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次要的人承担次要责任。涉嫌案件的嫌疑人不仅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销售假药罪的法律特征

1、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涉嫌销售假药罪的案件是由法院来进行受理。具体哪个法院由检察院来进行判断。警方在搜集证据之后,将证据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会提出公诉。当事人如果存在自首行为的或者是存在认罪认罚情节的,检察院会予以标注并且酌情减轻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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