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子女有没有义务抚养离婚爸妈
时间:2023-06-23 18:20:52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领养子女有义务抚养离婚爸妈。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无期限的,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形成子女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除非收养关系解除。

一、抱错孩子有法律规定能换吗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二、再婚配偶与亲生子女谁更有继承权

再婚家庭,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再婚的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再婚期间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均可以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被送人,与他人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原则上不拥有对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但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三、想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法律证据

首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效的。其次、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养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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