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号:中信顾字第0930005126号
发布日期:2004-8-27
执行日期:2004-8-27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中信顾字第0930005126号函修正发布全文1点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四字第0930130710号函准予备查
开户程序:
1客户携带身分证及印鉴,填写印鉴卡,签署使用因特网申请/赎回/转申购开放式基金约定书。
2客户开户时,须以书面事先指定以客户本人名义开立之银行账户,将来赎回时仅得就所指定之账户中作选择。基金申购作业
1客户登入网站经身分验证后,填写交易内容。
2交易执行时亦应对客户再次作身分验证,以确定是否为本人之交易。
3收足申购款项后始完成申购手续,并依当日之基金净值计算客户申购之单位数。
4每一投资人每日在线交易之申购、赎回金额各以新台币五百万元为上限,但投资人为法人或其它机构时,上述申购、赎回金额之上限各为新台币二千万元。
5申购时需交付受益凭证及客户在线下单后,投信公司计算机主机应在在线及时传回输入成功与否的讯息,并告知申购客户何时汇款及提醒客户应寄回受益凭证赎回方生效等讯息之规定。
基金赎回作业
1客户登入网站经身分验证后,填写交易内容。
2交易执行时亦应对客户再次作身分验证,以确定是否为本人之交易。
3以受益凭证送达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为有效买回申请日,并以买回申请日次一营业日(即买回日)之基金净值计算买回价格,同时贷记:应付赎回受益凭证款项。
4于通知保管银行付款至客户指定账户之同时,借记:应付赎回受益凭证款,贷记:银行存款。
5每一投资人每日在线交易之买回金额以新台币五百万元为上限,但投资人为法人或其它机构时,上述买回金额之上限为新台币二千万元,其中赎回限额之计算系以输入交易前二营业日之基金净值为准。
基金转申购作业:
1客户进入网站经身分验证后,填写交易内容。
2交易执行时亦应对客户再次作身分验证,以确定是否为本人之交易。
3以受益凭证到达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为有效买回申请日,并以买回申请日次一营业日(即买回日)之基金净值计算买回价金,并以该买回价金计算转申购基金之单位数。
4每一投资人每日在线交易申购、赎回金额各以新台币五百万元为上限,但投资人为法人或其它机构时,上述申购、买回金额之上限各为新台币二仟万元,其中赎回限额之计算,以输入交易前二营业日之基金净值为准。风险控管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降低投资人委托的内容被第三者在网络上拦截并进而得知或篡改其内容的机会,应对于数据传输加密处理(如DES、RSA、SSL等安全控管技术)。
2.开户必须检附印鉴卡加盖印章、身分证影本及因特网申请/赎回/转申购开放式基金约定书。
3.每一投资人每日在线交易申购、赎回金额各以新台币五百万元为上限,但投资人为法人或其它机构时,上述申购、买回金额之上限各为新台币二仟万元。
4.申购人将申购款项缴足后始完成申购手续,并依当日之基金净值计算申购之单位数。
5.以受益凭证送达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为有效买回申请日,并以买回申请日次一营业日之基金净值计算买回价金,并通知保管银行将该款项存入客户事先指定之其本人之银行账户。
6.赎回或转申购时必须将受益凭证寄回,若客户迟未寄回受益凭证或事后有所争议则依「因特网申请/赎回/转申购开放式基金约定书」之内容处理。
7.各投信公司开办前应先将作业流程及会计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作业」内部控制及内部稽核制度(包括「一般控制」及「应用控制」)出具之「审查报告」等相关数据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查。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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