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掩盖真相、实施欺诈行为以获取新的驾照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并给予二百元以上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在此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员若是存在如下任何一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亦将依法对其进行惩罚,最轻的处罚为罚款二百元以上至五百元以下:
首先是在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法律机关正式扣押、扣留或暂时没收时,机动车驾驶人员却采用隐瞒真实情况和欺骗的方式来获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其次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身体状况已经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不再适应驾驶机动车辆的要求,但其仍然坚持驾驶车辆;
最后是机动车驾驶人员逾期未参加汽车定期检查和审核,仍然继续驾驶车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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