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证明在一般情况下是盖公章的。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收入证明盖公章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否有一份工作,每月有收入;财务章一般用于财务进账时用到,如支票,银行汇票等上面盖财务章。
2、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请示的批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请示的批复
你总队《关于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请示》(鲁公经[2008]335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人民银行意见,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不能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此复
2008年7月1日
收入证明盖章用人单位有风险吗
收入证明盖章用人单位有风险,风险如下:
1.劳动纠纷,一般来说,劳动者拿着加盖了单位公章的证明来主张权益,单位一般都无法胜诉
2.承担连带责任,员工以这样的收入证明去贷款,然后实际的收入无法支付还款义务的,债权方有权向单位讨债,就像债务的担保人一样
3.承担伪证责任,指员工凭借虚开的收入证明获得信用卡并透支消费,无力还款时,公司将承担还款的责任;若该员工出现失联情形的,公司还有可能会因涉及骗领信用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请示的批复》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请示的批复
你总队《关于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否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请示》(鲁公经[2008]335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人民银行意见,以虚假的工作单位证明及收入证明骗领信用卡不能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此复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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