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后,交付定金,定作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其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而且承揽合同履行时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一、双合同装修款不交会怎样
双合同装修款不交该行为构成违约,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装修一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在装修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此外,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有权对完成的装修成果进行留置或者拒绝交付。
二、承揽合同需要书面吗?
承揽合同并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承揽合同属于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第七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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