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1、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办理股权质押,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要分两种情形: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2、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质押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第一步: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a、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b、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c、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d、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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