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二)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第四步: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一、质押权人的义务有什么?
动产质权人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须按法律规定尽到一定的义务。质权人的基本义务包括四个方面:
1、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占有权,同时就要承担保管好质物的义务。因质权人的过错而导致质物损坏,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负有返还质物的义务。当债务人完整、及时履行完毕债务后,债权人应及时返还质物。逾期返还,即构成对出质人的侵权损害。
3、对质物造成损害而负有赔偿的义务。
4、对质物的处理不得侵害出质人权益的义务。
二、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以有价证券为标的权利质权。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已经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方式完成出质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的交付。
2、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在质押关系中,质权人是有义务妥善保管质物的,而且这种质押关系在债务清偿期结束以后也就到期了,如果双方约定的可以提前还款,只要出质人已经提前还款了,那质物也得提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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