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公户[2005]5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社会单位集体户实行居民化管理的通知,父母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孩子是可以单独立户的(集体户口)。
具体规定如下:
对社会单位集体户人员,按照一人(或一户)编一号的原则分别立户,发放《居民户口簿。
在渝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暂不纳入此范围,仍以共同立户的形式进行管理。
如何办理孩子落户
可持身份证到其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单独立户(集体户),立户后,凭《结婚证、《出生证等给孩子落户(集体户)。
孩子落户材料:
随母入户
1、《出生医学证明
2、《结婚证
3、《房管证
4、《计划生育证明
随父入户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母亲户口性质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住房证明
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如:《重庆市生育服务证),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仍应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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