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要账不会构成抢劫罪,一般都是合法的,只要采取合法的行为,如果在要账过程中,采取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的,会构成犯罪。当然,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去帮债权人要账,根据《抢劫罪》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会构成抢劫罪,但会构成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从重处罚。
抢劫借条是否构成抢劫罪?
从犯罪的故意上看,抢劫借条符合抢劫罪的主观特征。
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抢劫借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抢劫,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身分上有一定特殊性,但不违背抢劫主体是一般主体的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性质是犯罪而不是一般债务纠纷。
对被告人拿到借条后故意销毁的行为,属于故意毁灭证据的行为,可以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进行处理。毁灭借条,同时也是种妨碍诉讼行为.借条既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证据,也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刑事证据,毁灭证据属于妨碍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妨碍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种一个行为触犯二个以上法律条文规定的竟合情况,只能择一重罪即按抢劫罪来定罪处罚。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故意毁坏他人的财产,肯定是需要按照犯罪行为来进行处理的,当然了,前提必须是故意毁坏他人的财产,达到数额较大,如果故意的毁损他人的借条,因为借条所载明的借款的金额能够代表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也是按照故意违法财物罪处理。
《抢劫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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