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子女情节恶劣的的构成遗弃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母亲遗弃孩子造成遗弃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母亲将孩子带到这个世界,本就是一项伟大而无私的爱,母亲亲更是需要尽全力去抚养孩子,使其健康安全的长大成才。如果在孩子未成年就不再管,那么就构成了遗弃罪,可以按照遗弃罪进行起诉。希望这个社会少一点这样残忍的事情发生,有困难一定会渡过,但是必要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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