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书写法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书首先要明确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第三人基本身份信息、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要明确借款合同代位权纠纷;
3、明确诉讼请求,即明确主张的债权和可能存在的违约金或逾期还款产生的银行同期利息;
4、要详细说明主张权利的事实和理由,明确借款的时间、地点、用途和约定的还款时间,说明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事实,如果不代位起诉,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或者无法实现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5、人民法院应当在具状人处签字或者盖章,并写明起诉时间,在起诉书后附上详细的证据目录,并注明每个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诉讼代理人是什么
1、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诉讼代理是指在代位权纠纷中,债务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2、可以委托的对象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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