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销户需要的材料有:单位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一、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法定继承是否要公证
法定继承只有需要转让的遗产必须经过继承公证,其他遗产,只要继承人协商一致,就不能公证。
法定遗产继承公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三、民法典中户口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户口注销需要的手续因户口注销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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