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在法律意义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纽带并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弭或削弱。
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他们所生的孩子无论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依然被视为父母双方共同的子女。
同样的,即便夫妻选择离婚,其父母对自己的孩子在物质和精神方面还有养育、教育以及给予必要保护的法定权力及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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