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符合生育二孩或再生育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生育证。具体条件为:
(一)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以上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2、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3、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三)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四)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适用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五)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
1、属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2、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3、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
4、遗弃子女的。
三、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采取多种渠道提交办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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