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还有吗
时间:2023-04-26 11:32:19 2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还有吗

户口迁走了,老家的宅基地还有的。村民将户口迁到城镇后,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所以即使户口迁出的,仍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不允许翻新和重建。所以,户口迁出的继承人,一定要尽力保证老家的房屋不会因为年久失修而坍塌,虽然不能进行翻建,但是可以修葺,只要房屋不灭失,基本不会被村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宅基地纠纷诉讼时效有多久

宅基地纠纷没有诉讼时效。因对政府的宅基地纠纷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加名字吗

可以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加名字。宅基地使用权证加名的申请人须为本集体组织成员且需得到原宅基地所有者的同意,经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所和土地局的逐层审核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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