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礼让行人违章行政复议流程
未礼让行人违章行政复议流程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的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未礼让行人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行政复议请求:明确提出撤销该违章记录或者给予口头警告等请求。
4.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申请人未礼让行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交通情况等。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以证明申请人未礼让行人的事实和理由。
5.法律依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申请人未礼让行人违章行为的违法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申请日期和签名:在申请书的最后,写明申请日期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三、未礼让行人违章行政复议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与行政复议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
4.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到的其他相关证据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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