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借款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但若自然人之间就此达成了其他共识或协议,则该要求可不适用。
这表明在涉及到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时,尽管法律鼓励双方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借贷关系,但其并不是强制性的要求。
因此,在未经双方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出借人无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反之,若双方已就担保事宜进行了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借款人便需要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