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无效,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借人与借款人的民间借贷合同因高利转贷被认定为无效的话,借款人应当返还从出借人处所取得的资金,如果借条和凭证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的,应当以借款人实际取得的资金额为准。
合同中关于利率的条款的约定当然无效,出借人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制度利息的,法院不支持,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另外,因转贷的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其项下所附随的担保合同效力问题,依照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债权人不得再依据无效的担保合同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情节严重的,出借人还有可能被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根据刑法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然后产生将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意图进而实施这种行为的,不应以犯罪论处。对于高利转贷信贷资金,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的,不能认定为本罪。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变相高利转贷的情形。行为人以转贷牟利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表面上将该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将自有资金高利借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本罪;行为人以转贷牟利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高利借贷给名义上有合资合作关系但实际上并不参与经营的企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也应认定为本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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