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是有权申请对公司清算的。公司出现法定情形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故意拖延清算、违法清算的,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子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吗?
子公司虽然从属于母公司,但是却拥有其独立的公司主体地位。所以子公司解散的时候需要进行清算。
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要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清算公司
申请法院强制公司清算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解散事由发生,但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4、由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三、解散公司诉讼有前置程序吗
《公司法》没有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前置程序。
但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可以看出,股东代表诉讼提起的前提必须要穷尽内部救济,即在股东向公司提出权利主张而不能实现的前提下,股东才可以替代公司提起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相比,提起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后果要严重得多,依据举轻明重的法律漏洞填补方法,强制解散公司更应该以穷尽内部救济程序为必经的前置程序。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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