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房子需要的证件主要有《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及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中如果房子是还没有完成的,那么需要的就不是销售许可证,而是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需要具备的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4)《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管机关是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证书由市房地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此外,如果是现房买卖,则开发商无须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之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发给《备案回执》或类似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进行的商品房现售是合法的。所以购房者购买现房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5、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6、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7、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8、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9、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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