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合理判断证据之间的关联性
在诉讼中,证据的关联性是判断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判断证据的关联性需要综合考虑证据的种类、数量、来源以及与案件事实的直接或间接联系。当证据之间有矛盾或者互相矛盾时,需要进行权衡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证据应当与案件有关联性,与案件无关的不能作为证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三、民事证据无效的情形
当以下情况发生民事诉讼中证据无效:
1.审判员审定证据不是原件、原物,或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
2.审判员审定证据与本案事实不相关;
3.审判员审定证据的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
4.审判员审定证据的内不真实;
5.审判员审定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n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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