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被划归为机动车范畴。电动自行车本质上属于特种自行车,因而被划归为非机动车范畴。
一、上海电动自行车新政策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记上牌,即自4月30日起停止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品牌型号的上牌登记工作。
二、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算不算醉酒驾驶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三轮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的轮式车辆,符合机动车的一般规定。
三、宜昌电动车新规定
1.无论是现有还是以后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都必须在购买的30天内实名登记上牌,超期未申领号牌上路行驶的。
2.办牌后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上路,行驶应严格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3.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限期退出制度,退出期限不超过3年过渡期自2019年5月1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截止。截止后仍上路行驶的,将依据《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处以500元罚款。
4.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首先要进行实名登记取得临时号牌,上路行驶应当悬挂临时号牌,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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