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标准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才立案
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立案条件:根据我国相关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予以立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八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罪在客观上都扰乱了公共秩序,而在涉及国家机关时,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样,都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行为方式既包括暴力性的,也包括非暴力性的;而后罪采取的则是“冲击”这一暴力性扰乱方式。
3、两罪实际发生的场合范围不同。本罪发生的地域范围广泛;而后罪只能发生于国家机关的门前、院内,场合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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