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机动车道上发生了与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需要通过全面细致的分析判断究竟责任应当如何归属。
如果经调查发现,自行车驾驶者或者其他行人并未存在过失,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条款,机动车方面必须要承担起总额或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倘若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行车驾驶者或者其他行人确实存在过失,那么机动车方面的责任便可相应地予以减轻。
然而,即使机动车方面并无任何过失,也需要承担起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导致事故的原因是自行车驾驶者或者其他行人有意为之,那么机动车方面将无需对此负责。
因此,司法机关将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实地勘察,证人所提供的证词以及监控记录等多方面的证据,同时参照交通法规及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举止,对各方所需承担的责任进行综合评断。
假如在确认责任大小上出现困难,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7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