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房屋产权单位预交购房款6千元,即视为购房户,其申报表中有张某工龄巧年和刘某工龄21年,共同享受房改优惠待遇,其双方已对预购住房拥有期权,属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双方离婚时法院虽对房屋由谁居住进行了判决,但并未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哪一方所有。法院只是判决张某付给刘某购房预备金3千元及补偿金2千元,共计5千元。这5千元是否是刘某放弃该房屋所有权的货币补偿,在离婚判决中没有明确。
一、有效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转租吗
能转租,但转租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案例】2016年,郑某将位于某某山上的厂房、库房出租给李某使用,双方签订了厂房出租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厂房的租赁时间、面积、租金等,其中有一项重要约定,即未经郑某同意,李某不得将厂房转让、转租或抵押,否则视为违约,郑某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厂房。2019年4月,李某将厂房的一部分转租了出去。同年8月,郑某向李某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李某将厂房腾退并恢复原样后交还。双方协商不成后,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一、确认原告郑某与被告李某于2016年1月6日签订的《厂房出租合同》已于2019年8月8日解除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二、由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腾退厂房义务。后李某向中院上诉,中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腾退厂房义务。
二、婚前财产协议未公证的如何分割
婚前协议未公证离婚也可以按照协议划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结婚前夫妻双方是可以就财产等问题签订协议的,协议内容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双方签订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协议就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案例】2012年5月,李某与张某经亲戚介绍认识,相处三个月后,李某向张某求婚,张某考虑到李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加之又长得一表人才,担心李某日后对自己不忠,便要求与李某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协议中约定:“如李某因出轨导致离婚,李某应赔偿张某10万元。”李某同意并与张某签订了这份“婚前协议”。2012年11月,李某被张某当场捉奸在床,夫妻感情就此开始不和。2013年2月,李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现张某起诉要求李某依照“婚前协议”约定赔偿自己10万元。【判决】这份“婚前协议”的约定使得李某与张某之间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忠实于婚姻是李某法定义务,但李某同意该份“婚前协议”意在愿意承担违反忠实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责任。婚前协议的效力应结合《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即只要“婚前协议”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即应该具有法律效力。综上所述,在李某违反忠实义务的前提下,应当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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