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后该怎么做
当行政相对人收到限期责令拆除通知书时,首先就是要确认被拆的房屋是否真的属于违法建筑,如果属于违法建筑就要采取补救措施,使其成为合法建筑;如果属于合法建筑可以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力。
二、违法建筑限期拆除程序
如果要对违法建筑限期拆除,根据法律规定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是公告,对违法建筑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其中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属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
其次是通知,或者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再次是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该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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