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原则上,我国法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再生育子女。但是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超生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胎社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三胎社会抚养费一般不缴纳。法律依据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
二、贯彻落实《决定》的重点任务
(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全文7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