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经鉴定后不够伤残,但耽误了工作的,有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误工费=误工时间*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保险公司会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吗
保险公司是否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需要视情况而定:
(1)保险公司一般只认可自己保险公司帮忙委托做的鉴定,这种情况下,伤者做的伤残鉴定级别很有可能级别很轻;
(2)伤者可以个人直接委托做伤残鉴定,也可以让交警委托做伤残鉴定,也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让法院委托做伤残鉴定。对于个人委托做的伤残鉴定,如果不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不认可。一般交警部门委托的伤残鉴定比较权威,但是保险公司也有可能不认可。
交通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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