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生医学证明填写规范
时间:2023-03-01 09:03:04 2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一)新生儿信息。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2.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医疗机构名称”栏填写该机构名称,其他情形填写“”。

(二)新生儿父母信息。1.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2.“年龄”栏填写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4.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5.“住址”栏填写其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6.“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的号码填写。7.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8.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三)签发机构信息。1.“签发人员签字”和“领证人员签字”栏分别由签发人员和领证人员签字。2.“签发日期”栏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3.在《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专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应当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注:1.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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