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男方未能尽其赡养妻家长辈的责任与义务,则男方有可能触发离婚事宜。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均载有相互扶持、互相搀扶的责任。
若其中一方忽视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从而导致需被供养者无法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那么他们有权向另一方追讨必要的赡养费用。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赡养父母乃是子嗣的法定义务,而身为女婿,他与岳父母之间并非严格界定下之父母子女关系,故此,无须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即便是对岳父母未尽孝道,也并不构成男方提出离婚的合理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