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没有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的,以遗产偿还债务。对于无人继承、无人遗赠的遗产,应当首先用于支付丧葬死者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并对死者生前履行一定照顾责任的人给予适当补偿。
无人继承和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的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如何继承合伙财产
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一起出资开办的,那要是一个合伙人意外身亡,那他的合伙的财产应该怎么让他的继承人继承呢?要如何继承合伙财产呢?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如果继承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
咨询:
我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我们总共有10个合伙人,在企业运营期间,合伙人段某由于遭遇车祸去世。我们之间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资格,但段某只有唯一的一个继承人即他14周岁的儿子。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处理合伙人资格继承的问题?
回复:
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合伙人的资格。但段某的儿子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由此可见,由于你们之间的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资格人的继承,段某的继承人可以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但同时该条还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段某的唯一继承人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尽管有合伙协议的约定,但是仍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才能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同时你们的合伙企业也应该相应的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如未能得到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则应该将段某的财产份额退还给段某的儿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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