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角度下应注意的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事项
1.当事人条款。
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反映出其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因此,在签订委合同时,应具体、准确地载明其基本情形的条款,不可简称或代称。
2.委托处置的事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置。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4.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5.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6.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二、委托代理合同可以撤销吗
委托代理合同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撤销的,例如合同是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签订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委托关系与代理关系的区别
委托关系与代理关系的区别主要有:
1.适用范围不同,代理关系可以包括委托关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而委托关系不能是代理关系,可以是代理关系之外的关系。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关系仅仅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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