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专业单位设置的航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
二、办理机构
广东省渔政总队英德大队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航标设置(新建、移动、变更)项目施工申报书
填写完整规范
1
1
纸质
企事业单位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有效期内
1
1
纸质
行政机关(当地派出所)
3
航标的移动或者拆迁方案及可行性报告(涉及陆上建设工程的,需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规划部门、航道部门许可
1
1
纸质
行政机关(规划、航道部门)
4
建设工程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合同
有法律效力合同
1
1
纸质
企事业单位申请人
5
移动或者拆迁位置图
位置坐标清晰
1
1
纸质
企事业单位申请人
6
经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审查意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复件
文件详细材料齐全
1
1
纸质
企事业单位申请人
7
经费预算及来源
经费来源清楚
1
1
纸质
企事业单位申请人
8
涉及项目的所有航行通告复件
海事部门出具航行通告
1
1
纸质
行政机关(海事部门)
9
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有关的材料
1
1
纸质
企事业单位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英德市英州大道旧工商局2楼综合室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本辖区内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统称航标管理机关。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
第六条航标由航标管理机关统一设置;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航标除外。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规定,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设置和维护专用航标,接受航标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条经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同意,专业单位可以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设置单位应当报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批准。设置专用航标,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专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航标的设置方案及可行性报告;(三)航标种类、灯质和设置地点;(四)标体设计和位置图;(五)经费预算及来源;(六)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的,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供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及原专用航标批准设置文件的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本辖区内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航道管理机构、海区港务监督机构统称航标管理机关。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权。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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