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产生欠款纠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1、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欠款利息支付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但利息不超过法律的规定,既年利息不超过36%;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欠款利息支付问题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协商达成协议的,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3、如果双方就欠款问题有约定违约金的,欠款一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欠款利息。4、如果合同是属于借款合同的,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欠款利息的,视为不需要支付利息,债权人不得主张利息。
如何判定欠款合同纠纷
欠款合同纠纷应当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比如买卖未付款,那么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确定案由是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职权和职责范围,不属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职责,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权基础,但是无法决定案件的案由,故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以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为基础,主动对案件“定性”,确定适当的案由。
欠款只是个事实,不是法律关系,租金、买卖、餐费、服务费、咨询费、工资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应该付的款没有付而已。对欠款合同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款合同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款合同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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