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遗腹子有财产继承权,当出生的胎儿为活体时,胎儿可以取得该份遗产;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分配、如果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属于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一、继承中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二、遗产的分割需遵循什么原则
遗产分割应遵循的原则有: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是否应该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应该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没有继承权,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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