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的理由。履行抗辩权的违约方式包括不履行抗辩、迟延履行抗辩、部分履行抗辩、瑕疵履行抗辩四种。合同效力待定并不属于该行为的理由。
一、合同中止什么意思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合同效力。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什么方面的限制呢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的限制:当事人需要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方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方才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
三、请求权和抗辩权对比区别是什么
请求权和抗辩权对比区别是:
1、概念不同
(1)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其作用在于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其典型形式有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保证人的检索抗辩权等。
(2)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进行。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
2、作用不同
(1)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请求权是联系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纽带。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与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联系在一起。
(2)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须有他人的请求,才有行使抗辩权的可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抗辩权与请求权居于对立地位。但有抗辩权时,并非请求权不存在或者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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