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申请人在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规定,可以鼓励申请人尽快提出发明申请。申请人根据发明构思完成技术方案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此时,他只需缴纳申请费,就可以在三年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需求和专利转让前景,判断发明专利申请的价值。发明确实能够获得较大利润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发现发明专利申请存在不可弥补的缺陷或者经济效益较差的,不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受理委托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时,作为专利代理人可以节省约3倍的申请费用,他应该帮助校长分析什么时候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最有利。如果发明相对成熟,能够较早投放市场,并且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应当尽快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甚至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因为实质审查请求越早提出,越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就越能尽快授予专利权。如果发明的市场前景不明朗,或者发明的产品很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后(如三、四年以上)出现在市场上,可以在以后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调查发明的市场需求和价值,决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应当提醒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发明专利申请在三年内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虽然现行规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权利要求恢复请求,但是,只有在申请人表明已经请求实质审查的情况下(例如,已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缴纳实质审查费用),因手续不完备被视为撤回的,或者有非申请人原因的正当理由(如邮路延误、不可抗力等),可以允许其恢复权利。如果申请人在三年期限内既没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也没有支付实质审查费用,即没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迹象,由此产生的视为撤回将不允许追偿,这将给申请人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作为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这一时期。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后的三年期限进行监督,并在期满前两个月通知委托人,由委托人对是否提出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作出最终决定,为了避免专利申请超过三年期限而被视为撤回,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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