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依据1568元每月执行,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依据2020元每月执行。自2020年7月1日起,苏州市又一次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进行上浮,将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2019年1493元的标准上涨到2020年1568元/月的标准,这是自2018年后的三年连续上涨。
2020年失业金标准
根据现有法条规定,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邻区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辞职的,之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可以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机构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之后持失业证和身份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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