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能否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时间:2024-07-27 07:01:38 3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挂靠人能否成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在此情况下,挂靠者有可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之一。所谓挪用资金罪,系指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员,在其担任本职期间,擅于利用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国有(集体)资产窃为私有使用,或者将其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逾期未偿还达三个月以上,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涉案金额巨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若挂靠者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充分利用职务上的优势地位,擅自挪用了所在单位的资金,并且满足上述挪用资金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他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该罪行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挂靠人死亡的被挂靠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当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时,挂靠公司具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经司法程序裁决,确认为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则需向受害者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在完成赔偿义务后,可依据货车与挂靠公司间的协议约定,向货车所有人追偿其应负担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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