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作为刑法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其刑罚相对于其他犯罪来说确实较为轻微,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将其视作最轻微的罪行简单归类。
这是因为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诸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赛等复杂的犯罪情节。
通常情况下,依法对该类犯罪分子予以的刑罚措施是监禁以及罚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当中还有许多种类繁多的罪行,且量刑轻重程度会因其具体犯罪情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相较于某些严重的犯罪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罪等,虽然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力度看似较轻,但事实上仍有许多其他罪行的刑罚可能与其相当甚至更为轻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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