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且其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在当前公布的《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范围内;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5、具有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且国家职业资格所载职业(工种)在当前《杭州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范围内;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7、个人在杭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经营者,其中桐庐县居住人员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其他区、县(市)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
其中符合上述1、2、3、4、5条件之一、且在杭州市区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职工,向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提出申请。
二、绍兴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设定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第十六条
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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