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合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有两个时间点比较合适:
一、在当事人诉期届满前10天进行催告,如果当事人在催告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义务,正好其诉期也届满了,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二、当事人诉期届满后,立即进行催告,如催告期届满仍不执行,也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当然,如果行政机关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略迟一些日子,但是最晚不能晚于申请期限届满之前12天,否则,行政机关就会丧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从行政效率原则出发,行政机关应当在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就及时申请。催告书的内容法律未作统一规定,不过内容起码应包括:要求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要明确履行期限(10天);告知逾期不履行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催告的目的,仍然希望当事人自动执行。另外要注意,催告的期限不能超过10天,也不宜短于10天,长了等于放宽了标准,短了等于缩减了当事人的权利,所以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办。
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日内仍不履行义务的,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必须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和不超过三个月内,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所以说行政强制催告书的期限是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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