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是否需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
时间:2023-06-30 21:40:10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购房合同一般不可以取公积金。有购房合同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是仅仅有购房合同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职工的配偶如果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购房合同或者是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其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相关银行储蓄账号。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

总而言之,仅仅有购房合同是不足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相关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或者是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提取公积金必须要购房合同吗

没有购房合同不可以取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办理离休、退休手续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6、偿还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本息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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