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费收费标准
时间:2023-02-24 19:00:07 3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计费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计费率为4%,收费额度为0.4万元;

2、计费额度在100-1000万元的,计费率为2%,收费额度为0.4-2.2万元;

3、计费额度在1000-2000万元的,计费率为1.2%,收费额度为2.2-3.4万元;

4、计费额度在2000-5000万元的,计费率为0.64%,收费额度为3.4-5.32万元;

5、计费额度在5000-8000万元的,计费率为0.32%,收费额度为5.32-6.28万元;

6、计费额度在8000-10000万元的,计费率为0.16%,收费额度为6.28-6.6万元:

7、计费额度在10000万元的,计费率为0.08%,收费额度为6.6万元。

一、房产评估费的规定

1、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2、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3、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

4、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

5、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二、房产评估的原则

1、供需原则:商品的价格由该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来决定。供小于求时,则价格上升,否则下降。房地产的价格由类是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决定。

2、替代原则: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则: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4、贡献原则: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础

5、合法原则: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算房地产的纯收益时,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

6、估价时点的原则:估价时点又称:估价基准日、估价期日、估价时间,是一个具体的日期,通常年、月、日表示,估价额是该日期的价格。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不同的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也就是说,估价实际上只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所以估价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必须假定市场情况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的状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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